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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化妆品追溯实现防伪+营销新纪元
2020-07-10

伴随网络的普及、多媒体时代的到来,化妆品行业的信息分享进入快速多元时代,为个人、分销商、品牌商创造多渠道宣传机会。我国作为化妆品消费大国之一,对客户精细化分类管理的需求日渐清晰。


行业现状&潜在问题

 传统化妆品行业主要解决防伪问题,并未涉及化妆品追溯及营销管理

 虽有防伪标志,产品使用时疑似假冒无法追查及验证来源

 委托式生产无法直接监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无法追回


行业需求 • 法规要求 • 功效监管

行业需求——消费者为主导监督

据食药监局统计,2014年全国投诉举报信息统计显示,普通食品投诉举报量最大(74.15%),其次为药品(12.90%)和保健食品(6.27%),医疗器械(3.78%)和化妆品(2.89%)相对较少。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均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投诉举报的问题主要是互联网售假、虚假宣传、无证经营、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不良反应事件等。投诉举报在搭建零距离公众服务平台的同时,也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案源渠道,在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稽查大案要案中,有57%来源于投诉举报线索。


消费者为主导监管


法规要求——明确责任、数据可追、共同监查、创新发展

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借鉴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国际上有关管理经验,提出了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从整体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规范,具备与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匹配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风险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能力;

 打击假冒伪劣: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出现问题可召回

 明确网络销售化妆品责任主体: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好相关义务。


化妆品使用安全


功效监管——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求出发、行业创新、国家鼓励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调整“特殊化妆品”定义范围为: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集中监管资源对一类化妆品加强监管,在保障产品安全、行业公平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研发生产;并按照相对严格的监管模式,要求新功效产品的注册人在开展创新研究的同时对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负责

 放宽类别: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将不再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风险不同:特殊用途是注册制,非特是备案制,因此特殊用途化妆品风险程度较高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监管趋势:国家监管趋势从关注安全监管逐渐向功效监管转移;

 鼓励创新:2019年4月,国家药监局取消了两项与国产特殊化妆品省局前置审核环节相关的证明文件;2019年5月,国家药监局对特殊化妆品延续注册审评程序进行了简化。


安全与发展,企业自己掌控!

营销变革——大数据的使用、创造价值

化妆品行业相比较其他行业受终端消费者影响更大,不同肤质/空气湿度/季节等因素影响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对客户建立标签,目标化提供服务:

 构建自己的私域数据:根据数据不断生成会员标签,基于标签再进行更精细化、更小维度的自动化营销;

 赋能于渠道,推广样式多元化:经销商、终端门店、关键人带货/推广激励措施,合力共赢;

 营销策略升级:根据品牌目标客户、产品定位设计营销策略,跳出简单扫码验真伪、得红包的传统方式;

 增加互动方式,推动研发创新:根据客户互动数据及时了解客户需求,针对性提升产品质量及产品创新。

嘉华PTS系统(L1-4),数据共享、协同高效——得到数据的方式

嘉华E9-PTS产品追溯系统(点击了解更多)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打造的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平台。基于一物一码技术,通过在每一件产品上加载唯一的“追溯码”并进行全程跟踪的方式,建立企业、产品、渠道、消费者四位一体的新型管理体系。

 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进而直观对比原料、把控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及效益;

 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

 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防伪防窜、实时掌握市场动态,合理化安排生产、发货;

 沟通高效:与化妆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地方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构建客户画像。


 (以哈药集团为例,打造产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一物一码,身份可验——数据的载体

通过为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赋予一个独一无二的二维码,与大箱上的物流码/二维码进行关联,各流通环节通过扫码更新产品流通数据,达到防伪防窜的目的。

 去向可查——防伪、可跟踪:企业通过产品流通时扫描大箱码得知产品出厂后的运动轨迹;如遇不良事件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可及时精准召回,避免更大的损失。

 来源可追——消费者可查验:消费者通过购买的产品上的二维码得知产品信息及出厂后流通信息;如遇假冒产品或发生不良事件可直接报告,维护权益。


一物一码可追溯


化妆品企业追溯系统建设选择嘉华

产品技术:嘉华软件及核心硬件产品均自主设计、生产、安装及运维,形成以物联追溯为核心的完整产品与服务体系。

十余年积累:十余年追溯体系建设经验;为超过40%的中国医药企业提供合规产品和良好服务;服务生产企业用户超2000家;运维服务产线超10000条,经验丰富的运维团队,安全成熟的赋码系统及产线核心硬件产品,可帮助客户有效管控项目风险。

一站式服务:提供从咨询辅导、整体方案设计、追溯第三方平台、追溯应用软件、追溯硬件、CSV验证、实施、系统集成到系统运维的追溯体系建设一站式服务——让企业专注自己核心业务!



相关法规选读:

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第十条 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第二十三条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四十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第五十二条 国家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监测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评价,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第五十六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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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化妆品监管新规出台四“看点”值得关注

明年,特殊化妆品,无限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