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支持
欧盟《反假药法案(EU-FMD)》
嘉华国际部2019-11-01

为了应对假冒药品带来的风险,欧盟委员会与2011年7月正式颁布了“2011/62/EU指令”,也被称为“EU-FMD欧盟反假药法案”。该法案对欧盟成员国境内的制药企业、进口商、批发商和药店制定了一个严格的时限,去完成防范假药的措施,其中包括:对药品包装的赋码,药盒设置防篡改安全装置,追溯数据上传及验证等多个重要环节。

EU-FMD法案已于2019年2月9日正式生效,同时欧盟药品验证组织(EMVO)管理的欧盟药品追溯数据分发平台——EU-HUB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

一、EU-FMD法规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强制要求:

1. 包装赋码要求(序列化赋码)

i. 生产商、进口商必须在销售单元赋码,EU-FMD规定在产品包装印刷人眼可识别的4个信息——产品标识码(PC)、随机序列号(SN)、批次信息(LOT)和失效日期(EXP),同时将以上4个信息以GS1标准DM二维码形式赋码,并存储赋码信息至少5年以上。

ii. 各别成员国,如德国等,还要求将第5个信息——国家报销识别码(NHRN)印制在最小销售单元。

2. 药盒防篡改安全装制(一旦开启后药盒不能复原的装置)

i. EU-FMD对于人用处方药的销售包装,还规定了必须设有防止开启后再复原的安全装置,做到药品不被调包,药盒不被二次利用。

ii. 零售端在卖出药品前,除了要验证药品身份(与国家数据库系统验证追溯信息),还要检查药品包装是否被开启过(目视检查安全装置)。分销商在接到药品退货时,也需要验证身份数据,并检查上述装置。

3. 药品数据上传和验证要求

    欧盟EU-FMD法案要求,所有在欧盟境内的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MAH)都需要向欧盟药品验证组织(EMVO)和销售市场国国家药品验证组织(NMVO)完成注册,并将药品序列化信息传输至欧盟的数据分发系统(EU-HUB)。


法规出处:https://www.emvo-medicines.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