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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化妆品标签、牙膏安全2项国标意见
嘉华2026-04-02

2026年3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牙青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配套编制说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美妆日化行业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标签管理、强化产品安全、提升监管科学“性的重要举措,将直接影响化妆品与牙青的生产、备案、包装及市场流通全链条。


本次标准修订“全面对标最新监管要求,对化妆品标签标注体系做出系统性升级,明确规范产品名称、成分表、使用期限、安全警示、进口品及儿童化妆品等核心标注事顶,首次引入电子标签与开封后使用期限图标,兼顾信息透明与数字化应用。牙安全标准则聚焦原料管控、理化指标、微生物限值与有害物质限量,重点收紧氣含量°、二噁烷等关键指标,强化儿童牙育安全防护,填补了我国牙育强制性安全国标空白。


两项标准均建议设置12个月实施过渡期,为企业调整配方、更换包材、优化标签提供合理缓冲。新规落地后,将进一步压实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提升产品合规水平,切实守护消费者使用安全,推动行业朝着更规范、更安全、更高质量的方向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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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含牙膏)质量安全监管,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6年3月30日—5月2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hzpbwh@nifdc.org.cn,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意见反馈”或“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意见反馈”。


附件:1.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

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牙育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牙青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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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